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捡到苹果手机要价5000元才归还,违背“拾得其物”原则与法治精神

日期: 来源:机蟹游戏
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

蛋糕店员工刚买的苹果手机不慎遗失,联系上捡得者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。希望对方返还手机。然而,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,否则不愿归还。为此,该员工起诉至法院。7月7日,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例,捡手机者称手机已丢失,法院判决其赔偿失主经济损失8500元。(据7月7日红星新闻报道)

捡到苹果手机要价5000元才归还,违背“拾得其物”原则与法治精神

法官办理该案(图源:铜仁中院)

为了让拾得者邓某返回手机,此前多方付出了努力。遗失者陈某,首先提出支付1000元感谢费,但邓某索要5000元,双方没谈拢。后来,民警又和陈某一同到邓某家中进行协商,邓某仍不愿返还手机。陈某起诉后,承办法官到邓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案件进行调查。邓某表示如果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,才愿意返还手机。最后,陈某才将邓某起诉至法院。

没拿到5000元就不返回手机,如此坚持,从报道来看,根源在邓某的思想观念有问题。邓某称,手机是自己捡到的,而不是偷盗或者抢劫而来。邓某还称,手机被孙子玩丢了。

邓某大概认为,手机谁捡的就归谁,只要手里拿着手机,就可以“狮子大开口”。虽然说,手机是不是遗失了,并无定论。但认为手机遗失了,就可以不承担责任,同样是法律常识缺乏的表现。

相关法律规定,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,要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,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
现实中,遗失者愿意支付多少“感谢费”,是双方可以协商的事,达成一致了,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。关键就在,如果遗失者不认同对方开出的条件,拾得者依然有归还遗失物的责任和义务。当然,如果拾得者在保管或归还过程中,付出了一定的成本,比如交通费、快递费、误工费等,是可以要求遗失者承担的。

应该说,法律鼓励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一致,更提倡拾金不昧的社会良好风尚。一些暖新闻显示,有遗失者提出给感谢费,而被拾得者婉拒的情况。拾得者不仅有法律意识,更体现了良好的个人素质。一方感恩感谢,一方无偿奉还,双方良性互动,往往成为一段佳话。

邓某不依法返回手机,当然要付出代价。9500元的手机,法院判决邓某赔偿8500元,应该考虑到折旧等因素,总体来说是合情合理的。客观来看,邓某从可能得到1000元感谢费,到要支付8500元,不管手机丢失与否,都是得不偿失的事。

不是自己的财物,就不能据为己有。不管是“谁捡谁得”还是“挟物要价”,都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符。此案还消耗了不少司法资源,双方为此耗费了不少精力,社会公众应该从中得到警示。

(来源:极目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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